(一)基金简介
广西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自治区政府基金受托管理人之一,负责广西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梧州市、崇左市、玉林市、北海市7个地市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二)申请流程
1.垫付范围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申请主体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已发生的抢救费用清单或预交费通知单;
(4)受害人和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或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申请流程图
(三)服务电话
24小时服务专线:0771-6666075
(四)在线申请
请点击链接地址填写信息:http://www.bgic.com/new/hrStstem/roadSideService
(五)常见问题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开展社会救助的重要方式,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抢救费、丧葬费等,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命钱”。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哪些内容?
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其因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3.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答: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受害人近亲属,被委托人,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申请主体来申请救助基金。
4.救助基金可以到哪里提出申请?
答:发生事故后,可以致电救助基金服务专线0771-6666075或前往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服务分中心/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
5.垫付的资金需要偿还吗?
答: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按照应付赔偿责任赔付受害人赔偿款时,应及时支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调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时,应确认赔偿义务人是否已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六)网点查询
网点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